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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2010年05月13日來源: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一、為適應新時期我國公安工作對警務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警務人才培養體系,創新警務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警務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置警務碩士專業學位。

二、警務碩士專業學位的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Policing”,英文縮寫為MP。

三、警務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忠誠可靠、業務扎實、敢于創新、精于實戰,具有綜合運用法律、公安基礎理論、經濟、科技、外語等知識,獨立從事各項公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公安專門人才。

四、警務碩士的課程設置要充分反映警務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創造性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要重視運用團隊學習、案例研討、現場研究、專業實訓等方法。

五、警務碩士的培養過程須突出警務實戰能力的培養與訓練。加強實踐教學,實踐教學時間不少于半年。

六、警務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吸收來自警務實踐領域的專業人員承擔專業課程教學,構建“雙師型”的師資結構。

七、學位論文須與警務實踐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警務及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警務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類型可以是理論研究、調研報告、案例分析、畢業設計等,要有明確的實踐意義和應用價值;學位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警務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八、修滿規定學分、完成警務訓練與實踐并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警務碩士專業學位。

九、積極推進警務碩士專業學位與警務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十、警務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準的警務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十一、警務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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