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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2010年05月13日來源: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一、為適應我國旅游業發展對旅游管理專門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旅游管理人才培養體系,創新旅游管理人才培養模式,提高旅游管理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置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

二、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Tourism Administration”,英文縮寫為MTA。

三、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掌握旅游基本理論知識和管理方法及技能,熟悉旅游業務實際,具有優秀的溝通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能夠勝任現代旅游業實際工作需要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旅游管理專門人才。

四、旅游管理碩士的課程設置要充分反映旅游管理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突出旅游業關聯性強、輻射面廣和構成復雜的特點,注重旅游管理能力和專業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重視運用團隊學習、案例分析、現場研究、專業見習與實習等方法。

五、旅游管理碩士的培養過程須突出旅游管理實踐導向,加強實踐教學,實踐教學時間不少于半年。

六、旅游管理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吸收來自旅游管理實踐領域的專業人員承擔專業課程教學,構建“雙師型”的師資結構。

七、學位論文須與旅游管理實踐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旅游管理及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旅游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類型可以是專題研究、調查分析報告、個案研究、政策研究或項目設計研究等。學位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旅游管理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八、修滿規定學分、完成旅游管理專業實習并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

九、積極推進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與旅游管理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十、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準的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十一、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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