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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2010年06月02日來源: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2008年12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一、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決定設置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
    
    二、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的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Social Work”,英文縮寫為MSW。
    
    三、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是:具有“以人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專業價值觀,掌握社會工作的理論和方法,熟悉我國社會政策,具備較強的社會服務策劃、執行、督導、評估和研究能力,勝任針對不同人群及領域的社會服務與社會管理的應用型高級專業人才。
    
    四、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對象,一般為具有一定社會工作實踐經驗的學士學位獲得者。
    
    五、入學考試采用全國統考或聯考、初試與復試相結合的辦法。
    
    六、教學內容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突出社會工作實務能力訓練,兼顧研究能力培養。
    
    七、教學方式采用課程講授、案例研討和專業實習等多種形式,重視實踐教學。
    
    八、承擔專業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應具有較豐富的社會工作實踐經驗及相應的教學和研究能力。
    
    九、學位論文應與社會工作實踐緊密結合,可采用社會服務項目設計與評估、實務研究、政策研究等形式。
    
    十、課程考試合格,完成社會工作專業實習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
    
    十一、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由國家批準的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十二、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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