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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2015年08月28日來源: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

  (2005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一、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高中華民族的健康素質,培養適應社會、經濟、文化和體育事業發展需要的高層次、應用型體育專門人才,改革和完善體育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制度,決定在我國設置體育碩士專業學位。

  二、體育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是高層次、應用型體育專門人才。

  三、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獲得者應較好地掌握體育專業基本理論和相關學科知識,具有扎實的體育人文社會學和運動人體科學及體育教學與訓練相關領域的理論基礎,熟悉體育領域重大實際問題的產生原因、表現形式和發展動態,具有較強的運用現代科學理論和方法解決體育運動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勝任體育教學、運動訓練、競賽組織和社會體育指導等領域的實際工作。

  四、體育碩士專業學位招生對象一般為學士學位獲得者,具有體育運動實踐經驗。

  五、入學考試采用初試和復試相結合的辦法。初試實行全國聯考,復試由招生單位單獨組織。入學考試著重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的考核。

  六、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注重理論知識與應用能力培養緊密結合、人文精神與科學精神培養緊密結合、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培養緊密結合,突出技能培養,強調應用能力和體育素養的提高。

  七、學位論文的選題應緊密結合運動技術教學、運動訓練、競賽組織及社會體育指導等實際,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并具有一定的理論性。論文形式可為專題研究報告、典型案例分析、體育教學與訓練和重大競賽活動實施方案等。

  八、課程考試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體育碩士專業學位。

  九、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準的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十、體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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